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研究生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合同管理工作在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开展工作。
二、合同管理范围
研究生院主管的合同范围是,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合同管理程序
(一)研究生院订立合同流程
1.合同起草。各办公室经办人员负责起草合同内容,合同事项须已获主管领导同意,合同内容应符合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合同文本应优先使用学校已有的合同范本,合同如涉及经费支出则必须有相应项目经费给予支持。
2.合同审核
(1)主管领导审核。各办公室主管领导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律师审核。
(2)学校律师审核。学校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各办公室根据意见进行修改,经律师审核通过后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附件1)、《合同信息登记表》(附件2)、律师审查意见截图等材料报综合管理办公室。
(3)常务副院长审核。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内容规范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审查并编号后报常务副院长审核,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的需提交院领导班子会及主管副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材料返回各办公室履行签字及盖章程序。
3.合同签字。各办公室实际执行人在合同相应位置签字。
4.合同盖章。各办公室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律师审查意见截图报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5.合同履行。合同生效后,各办公室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并敦促对方积极履行,确保合同全面及时有效履行。
(二)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的院系签订合同流程
1.合同起草。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与外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合同文本应优先使用学校已有的合同范本,合同如涉及经费支出则必须有相应项目经费给予支持。
2.合同审核
(1)各院系审核。各院系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律师。
(2)学校律师审核。学校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院系根据意见进行修改,经律师审核通过后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合同信息登记表》、律师审查意见截图等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3)研究生院审核。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内容规范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审查并编号后报常务副院长审核,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的需提交院领导班子会及主管副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材料返还各院系。
3.合同签字。各院系实际执行人在合同相应位置签字。
4.合同盖章。各院系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律师审查意见截图报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5.合同履行。合同生效后,各院系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并敦促对方积极履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四、合同编号
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研究生院主管范围内和合同编号为:“YJ”+合同签订年+四位数流水号,例如:YJ20200001。合同编号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五、合同信息备案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所有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合同信息登记表》定期报送学校办公室并协助将信息录入学校合同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1.严禁未经审批签订合同。
2.严禁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3.严禁对外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其他
1.本细则未尽事宜以《首都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准,其他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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