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以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一、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专业均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的申请。接收名额根据各专业所在单位的承受能力确定。
二、学习方式
1、申请人与在校研究生同时上课,用相同的试卷考试。自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在四年内完成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并通过所有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获得学分。
2、申请人必须在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之日起一年半之内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工作。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加印密封)。
四、申报日期
1、每年7月初接受进修硕士生课程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
2、每年3月份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
3、凡是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取得学分、并且取得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应在10月份向研究生部提出转入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的申请。
五、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六、申请人必须交纳申请费。申请费分课程进修、考试费用和论文写作、答辩期间的费用,分两次交纳。